鹰潭3起校外托管机构食物平安违型案例

2026-07-20 22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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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6年3月17日,法律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良朋居平易近办事部进行现场查抄,发觉该单元为小学生姑且托管班并向学生供给餐饮办事,但当事人现场无法供给食物运营许可证,其行为违反食物平安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,根据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,对当事人赐与行政惩罚。

  2025年11月11日,法律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贝乐校外托管核心进行现场查抄,正在该单元冰箱内发觉一袋跨越保质期且已开封的金沙河挂面,现场查抄时还发觉该单元食物留样不达标、餐具消毒记实、进货时未履行检验权利等违法行为。当事人未认实履行食物平安日管控风险现患排查。根据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,对当事人赐与行政惩罚。

  2026年3月17日,法律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明翰居平易近办事部进行现场查抄,该单元为小学生姑且托管班,打点了停业执照和食物运营许可证,现场查抄时还发觉该单元“三防设备”不到位、食物留样不规范、大米储藏不规范、现场未见留样、消毒、晨检、进货检验等记实。当事人未认实履行食物平安日管控风险现患排查。根据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,对当事人赐与行政惩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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